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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02-26发布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需求公示

   日期:2022-09-02 14:40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十环唐       浏览:10    
核心提示: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施工:冠洲苑西墙裸露土地绿化、佳和苑小区外绿化、武训大道隔离带提升绿化、武训大道东清泉河北岸裸露土地绿化、堤固南三角绿地裸露土地绿化、五洲汽车城外绿化、盛世雅居小区前绿化、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冠县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工程施工与监理,预算总金额为35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主要划分为两个标包:标包A:冠县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工程施工,预算金额为344.75万元;标包B:冠县城区裸露土地绿化工程监理,预算金额为5.25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施工:冠洲苑西墙裸露土地绿化、佳和苑小区外绿化、武训大道隔离带提升绿化、武训大道东清泉河北岸裸露土地绿化、堤固南三角绿地裸露土地绿化、五洲汽车城外绿化、盛世雅居小区前绿化、西环国家电网外绿化、清泉河沁园路东侧绿化、城区各路行道树树穴池植草砖修补工程,具体详见附件。 监理:本项目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养护阶段等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需实现的功能:冠县城区裸露土地绿化施工及监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小微企业(财库〔2011〕181号)、监狱和戒毒企业(财库【2014】68号)、节能和环保(财库〔2019〕19号和财库〔2019〕18号)、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财库【2017】141号)等。 4、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行业标准:现行标准 地方标准:现行标准 其他标准:现行标准 5、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图纸要求组织施工。 (2)植床要求:清除净杂草、灰土、砖块、沙石、垃圾等杂物,认真按图纸搞好地形的土方工程,回填土方应为种植壤土,不得含沙、石、灰土、杂草等,按图纸标高整理植床。 (3)材料要求:各类材料规格要严格遵守设计及合同规定要求,与设计不符的材料,均不计入工程款,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投标方方自行处理。 (4)施工要求:各类植物的位置必须与图纸相符,地形必须按图纸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甲方或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5)养护管理要求:按《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中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一级)进行养护管理。 (6)成活率要求:新植苗木初期验收的成活率都应在98%以上,其中宿根花卉至初期验收时要达到98%以上的覆盖率;苗木管理期结束时成活率应达98%;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8%。审计验收时,所有苗木成活率不得低于98﹪。 (7)看护要求:苗木及市政设施的看护由施工方负责,管理期结束之前的被盗、人为损害的苗木或市政设施视为工程未完工。 (8)养护管理期内,绿地卫生的维护、垃圾的清理、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管理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9)绿化行道树、分车带及绿化带内的乔灌木的支撑要求统一高度、统一质材,无断残桩,桩位扎缚规范、坚固。 (10)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保洁及防风降尘工作整个施工过程需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 安全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详见附件 6、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共2个标包。 施工:2020年5月10日前完工。 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养护阶段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8、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03-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山东聊城冠县红旗北路186号
联系人:许主任 联系方式:0635-712517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聊城高新区九州长江路111号
联系人:邵光、王盈盈 联系方式:18063585169
『采购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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